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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告诉你借名买车的风险有哪些?

合肥律师告诉你借名买车的风险有哪些?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个关于借名买车的案件,你有什么看法呢?大家有什么评论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近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借名买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起案件中,一位女子为了帮助男友买车,借用自己的名字进行登记购车,但随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最终,法院判决女子需连带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故事的主人公是刘某和李某,他们是一对男女朋友。由于刘某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他还是想开车,于是他以女友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登记在李某名下。

然而,2021 年 1 月,刘某驾驶这辆车在长沙市高新区某路段行驶时,因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没有注意安全,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伤害了王某和另外一位受害人吴某。经过司法鉴定,王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幸运的是,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经投保了交强险。

事故发生后,刘某替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一部分现金。刘某和李某还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放弃索赔的声明书。然而,几个月后,王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和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刘某驾驶涉案车辆与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身体受伤,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刘某和李某向保险公司放弃了索赔权利,但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其目的是保障不特定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刘某和李某的放弃索赔行为明显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不能抵消王某的诉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即使刘某没有驾驶证,王某仍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偿。

在此案中,李某明知刘某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同意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允许刘某驾驶,这是一种重大过失。因此,李某与刘某共同构成了侵权行为,并且应当连带承担本次事故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

经过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王某 9 万元,并核减了刘某垫付和支付的 4 万元,刘某和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 5 万元的损失。

以上就是这起借名买车导致连带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个案例揭示了借名买车的风险。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面临车辆被登记所有人抵押、出售或被视为登记所有人财产遭强制执行等风险;对于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实际出资购车人的违章或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登记所有人面临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此外,如果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在实际出资购车人无法按时还贷时,登记所有人的个人征信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是一种多风险的行为,双方应该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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