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泰、陈徐安黎:公司决议中“轻微瑕疵”与“实质影响”的判断标准
*本文转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公司决议中“轻微瑕疵”与“实质影响”的判断标准》,作者李宗泰,整理陈徐安黎。一、前言公司决议是形成公司意思、实现公司自治的主要形式,构成公司自治的起点和基础,在公司法规则体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公司决议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可能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自由、内容存在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而存在效力瑕疵,从而产生公司决议有效、不成立、可撤销及无效等四种效力形态。由于公司决议不同于自然人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将多方股东或董事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或章程...
私募基金
2024-05-27
0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