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为查明“12.22”诈骗案,我机构受XX公安局委托,对送检光盘中的检材录音与嫌疑人的样本录音进行语音同一鉴定。
【鉴定过程】
本次鉴定参照《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
本次鉴定使用设备:语音工作站(内含阳宸IV-12智能语音工作站(声纹仪)系统软件V8.5)、X-Ways Forensics取证软件(版本19.9)、360杀毒软件(版本v5.0.0.8170)。
鉴定材料:
送检“啄木鸟”牌数据光盘1张,印刷面为白色,有黑色水性笔书写“12.22诈骗案”字样标识,光盘容量为4.7GB。检材录音与样本录音存放于光盘中。
检材录音1段:
“msg_4219211222208ef15f183b1100.amr”,哈希值SHA-256:775B057E1CE400049CFD92377E50F0D169B34D808C96A524F2D543C2D1F8EECA,编号为2021S003-JC,以下简称JC。
样本录音1段:
“BD87FE09-E23D-4bc3-8965-5105FA657E68_16000.wav”,哈希值SHA-256:528EC0D2542DAC569A1671F2D04AE5A240FD699764146ABE34880EC9DAFC770E,编号为2021S003-YB,以下简称YB。
(一)设备检查
对鉴定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打开阳宸IV-12智能语音工作站,使用360杀毒软件进行杀毒,无异常。
(二)初检
经检查,JC与YB均可正常播放,具备检验条件。
(三)检验过程
1.哈希校验
加载数据光盘至工作站,将检材录音拷贝至工作站,使用X-Ways Forensics取证软件进行哈希校验。校验结果与光盘中文件哈希值一致,如表1所示。
表1 哈希校验结果
文件名 | SHA-256值 |
JC | 775B057E1CE400049CFD92377E50F0D169B34D808C96A524F2D543C2D1F8EECA |
YB | 528EC0D2542DAC569A1671F2D04AE5A240FD699764146ABE34880EC9DAFC770E |
2.分别检验
(1)检材检验
JC为微信语音,内容为“然后你看一下你的中奖提示,因为你这个是大奖,三千元的奖金的话交完税是百分之二十,是六百,然后你这边还需要自己再缴纳六百元的完税,你完税的时候以红包的方式发到群里面就行了,红包金额写九十九,红包个数写两个好吧,抓紧一下时间完税,把你的奖金领走”,大小781KB(800682字节),时长16.679秒,采样率24000HZ,单声道,AMR格式。该语音中男性说话人吐字清晰,语速较快,能够反映个人的语音特征,且未发现伪装现象,未发现有经过剪辑处理,可供检验,具备鉴定条件。
(2)样本检验
YB为委托方提取样本录音,大小12.7MB(13343276字节),时长6分56.976秒,采样率16000HZ,单声道,WAV格式。该语音中男性说话人吐字清晰,语速平稳,能够反映个人的语音特征,且未发现伪装现象,未发现有经过剪辑处理,可供检验,具备鉴定条件。
3.检材与样本比较检验
加载JC、YB至阳宸IV-12智能语音工作站,将采样率与格式一致调整为16000HZ、WAV格式。
对JC从听觉和声谱两个方面与YB进行比较检验。
(1)听觉比较检验
反复辩听JC中待检语音与YB中被鉴定人的语音,均为普通话并带有方言口音,在语速、抑扬顿挫、讲话力度、嗓音纯度、清晰度、响亮度、共鸣方式、舌位、口音特点等方面高度相似,但在音调高低及部分音节发音等方面也存在少量差异。
(2)声谱比较检验
在听觉比较检验的基础上,从JC1中选取与YB中对应语气、语速比较接近的音节“大”、“金”、“二”、“是”、“六”、“然”、“你”、“下”、“发”、“到”、“个”进行宽带语图、光标间LPC谱的定性及定量动态比对及统计分析。发现上述音节在LPC定性分析及定量统计中符合度高,但在个别音节的个别共振峰特性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分析说明】
从听觉比较检验上对JC中待检语音与YB中被鉴定人语音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发音方式相同,嗓音音质相似,鼻音轻重相似,方言口音特征相同。
从声谱比较检验上对JC中待检语音与YB中被鉴定人语音的宽带语谱图、共振峰曲线、共振峰频率特征等声学特征进行比较,发现二者在共振峰频率、共振峰模式、音节过渡特征上高度相似,符合度高,反映了同一人的语音特性;二者虽在“你”等个别音节的个别共振峰特性上存在一些差异,但数量少,主要因语气、语音强度、语速等因素影响所致,为非本质差异。
【鉴定意见】
JC微信语音与YB中被鉴定人语音是同一人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