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梳理案情,明晰控告目的
(二)收集、固定证据
(三)确定控告罪名
(四)确定案件管辖
(五)撰写《刑事控告书》
(六)根据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
(一)公安机关接收材料后立案前的工作
(二)公安机关立案后的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三)提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四)向监察委控告
(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类特的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当时穷尽所有救济途径,仍不能立案的,便可以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所以,在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且符合法院管辖范围,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害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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