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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戴某某诉陈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案

转载法律内参2023-11-039160

律师代理戴某某诉陈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案

【案情简介】
律师代理戴某某诉陈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案

戴某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6月2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书中载明)”于2007年4月10日办理离婚登记。

此后,双方于2007年11月28日办理了复婚手续。

至2016年5月9日,陈某某与戴某某双方因性格不合再次离婚,并对两个婚生女儿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2016年6月19日23时许,戴某某与陈某某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戴某某脖子和头部受伤。戴某某于2016年6月20日前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59.4元。因陈某某曾于2005年8月25日向戴某某出具过《保证》,载明:“我,陈某某,从2005年8月25日起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戴某某,如有违反我愿赔偿人民币拾万元(100000),该保证有效期50年”。戴某某认为,陈某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后又于2016年6月19日动手打伤戴某某,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其所作出的《保证》,应对戴某某予以赔偿。2016年11月25日,戴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如所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某称其在《保证》中所作的承诺系针对“妻子戴某某”,双方已于2016年5月解除婚姻关系,故2016年6月19日致戴某某受伤一事不适用上述《保证》的约定。同时其认为,发生冲突的时间在离婚后,《保证》所附的条件已落空,保证不发生效力,所对应的有效期也不再适用;本案的案由法院确定为合同纠纷,应属法律关系认定错误,需变更为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戴某某诉请,支付全部10万元,二审综合考虑,金额予以调整为3万元,但仍系支持戴某某的主张。

【代理意见】
律师作为戴某某的代理人在一审阶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自愿作出的《保证》一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2005年8月25日,被告向原告自愿出具《保证》一书“我,陈某某,从2005年8月25日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戴某某。如有违反,我愿赔偿人民币拾万元(100000),此保证有效期50年”。该《保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自愿作出,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一书内容明确、可供执行,系针对原告个人作出,对象明确。被告自愿承诺50年内均有效,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完全有所预料。

二、被告多次违反《保证书》约定内容,情节恶劣

1、被告多次欧打原告,情节恶劣。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曾多次殴打原告,并出具《保证》“保证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戴某某,如有违反愿意赔偿拾万元,有效期50年”;此后被告并无改正,侵权行为一直延续,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离婚原因系“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在派出所针对陈某某的《询问笔录》中,陈某某承认“我坐在她的身上用双手掐她的脖子…后来用手打了她两巴掌…”;2016年10月9日14时25分、23时17分两次殴打原告;2016年12月22日再次因争执动手。虽然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和冲突,但被告不能冷静处理,双方无法自行解决,进而不得已诉讼。请法院对于该违法行为不予纵容、姑息。

2、被告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对原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本案通过“医疗诊断”证据可见,原告曾经被殴打至面部肿胀,或者软组织挫伤不排除隐匿性骨折可能等,专科检查报告时也显示“急性面容,烦躁不安”等情况,可知被告的殴打行为在身体健康上给原告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对原告造成极大压力。

三、被告应予道歉、赔偿

民法学者王利明:“赔礼道歉的真正作用是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教化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惩戒和道德教化的结合,来防止加害人再犯类似的错误。”

1、被告违反承诺,应当承担所承诺的10万元赔偿责任。

2、无道歉、赔偿,受害人亦无真正抚慰。

2007年已经因为被告家庭暴力,双方离过一次婚,原告当时宁愿净身出户也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还是念及双方感情,育有二孩,原告多次给被告机会,努力维系家庭,但遗憾的是,今年还是结束了婚姻,而且对簿公堂,原告在这个过程中,数次被打,已造成严重心理阴影,要求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以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律师在二审阶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一审判决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清楚,论证充分。

一审判决认定是基于戴某某在一审时提交的报警案件登记表、询问笔录、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保证等证据综合认定。关于2005年8月25日陈某某为何出具此《保证》,背景是陈某某打了戴某某之后,签下的《保证》;其次,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感情不合”,经双方签字认可,均说明婚内已有家庭暴力行为。陈某某在一审庭审中并未完全否认其殴打行为,仅强调夫妻矛盾正常,陈某某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证据反证。戴某某在婚内、离婚后均遭受暴力伤害。

二、一审判决对于案件法律适用完全正确。

第一,本案《保证》已经陈某某自愿在2005年8月25日作出即已生效,对陈某某即具有约束力。陈某某作出《保证》的法律行为均符合实质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所作出的《保证》早已生效,不存在陈某某所称的附条件才能生效。

第二,本案《保证》的内容系陈某某单方所拟,系约束其个人行为的内容以及违反该内容的自我承诺,根本不属于陈某某所称的“条件”。

三、请求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殴打行为的恶劣性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陈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违反保证的后果应当有预见,对承担经济赔偿金的能力应当是经过考量的,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责任。同时其行为产生不良社会效果,请求二审法院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

1.被告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支付原告戴某某赔偿款10万元;

2.驳回原告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6)湘0111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

2.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戴某某支付3万元;

3.驳回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一审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6)湘0111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1民终2712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保证》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二是本案中陈某某是否应当向戴某某支付赔偿金额以及数额的认定。

一、关于《保证》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首先,从陈某某出具《保证》的内容上看,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承诺即“从2005年8月25日起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戴某某”,以及违反该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即赔偿10万元”;其次,从该《保证》的形式上看,该《保证》上仅有承诺人陈某某个人的签名,并无戴某某的签名。因此综合以上分析,此系陈某某单方为自己的行为设立义务,使相对人戴某某获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单方允诺,故本案中陈某某出具《保证》的性质宜认定为单方允诺。

二、关于本案中陈某某是否应当向戴某某支付赔偿金及数额的问题。因上述《保证》系陈某某作出的单方允诺行为,陈某某应受到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保证》中载明“有效期50年”,陈某某致戴某某受伤的行为发生在上述期限内;且从字面文义理解,该《保证》针对的对象系戴某某本人,故此,陈某某应当支付赔偿款。但陈某某是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作出的承诺,从本案双方提供的报案材料分析,陈某某是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违反了上述《保证》,故本院综合考虑戴某某就医治疗的实际费用与陈某某在《保证》中承诺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酌情认定陈某某向戴某某支付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虽是一纸保证书,却涵盖了关于合同纠纷下单方允诺不进行家庭暴力、殴打行为的认定和效力、程序性和实体性争议。

一、关于本案案由、《保证》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对于《保证书》的性质认定,关系着本案的案由、定性和法律适用。陈某某一方倾向于认定为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进而欲论证系涉及到生命、健康的人身性承诺而无效。而一审、二审法院均明确为合同纠纷,对《保证》的效力予以认可。首先,从内容上看,承诺明确、具体,违反该承诺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清晰、可预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意思自治,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其次,从形式上看,该《保证》上仅有承诺人陈某某个人的签名,综合分析,此系陈某某单方为自己的行为设立义务,使相对人戴某某获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单方允诺。

二、关于陈某某是否应付赔偿以及数额的认定。

本案系家暴保证书赔偿纠纷,案件的起因是因侵犯身体权、健康权而导致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证据举证是案件获赔的关键所在。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多方收集证据,包括向公安机关调取三份《报警案件登记表》和《询问笔录》;医院的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保证、当事人的日记和网络日志、向妇联的求助信和情况反映等等,并搜集各地案例。

证实陈某某应受到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保证》中载明“有效期50年”,陈某某致戴某某受伤的行为发生在上述期限内;且从字面文义理解,该《保证》针对的对象系戴某某本人,故此,陈某某应当支付赔偿款。但陈某某是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作出的承诺,从本案双方提供的报案材料分析,陈某某是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违反了上述《保证》。最终为平衡双方法益,法院综合考虑就医治疗的实际费用与承诺赔偿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等因素,酌情支持陈某某向戴某某支付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

当然,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和律师最终诉争意义并非为了金钱,而是对于个人人格尊严、社会价值观的维护,显然本案已达目的。

【结语和建议】
建议在遭遇家暴、遇到这类纠纷时,应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保留好证据,以尽可能减少对自身的伤害、获得有效维权,采取本案保证允诺等手段亦不失为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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