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逾期罚息,其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条款规定确定。在缺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相应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债务的逾期罚息以月利率为每千元发放借款数量的十二分之一计算。此外,《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协议中根据实情规定罚息。
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借款及还款中,可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期限以及每月偿还本息的数额及日期、借款利息、逾期罚息等内容,为充分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进行书面签署合同。如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中已按照《合同法》规定约定逾期罚息及其期限的,则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为准;如双方未根据法律规定原则的约定,则应当以每千元借款数量的十二分之一的月利率计算逾期罚息。
此外,为了获得合理的逾期罚息的赔偿权,建议借款人还应当向被告方施加法定的利率抵押,以起到有利于加大清偿责任的效用。此外,在催收还款的过程中,则可向被告方施加经济上的惩罚措施,如将其欠款上报个人征信机构、将其记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具体可以以借款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总而言之,合理的自然人之间借款逾期罚息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条款规定确定,如双方未根据法律规定原则的约定,则应当以每千元借款数量的十二分之一的月利率计算逾期罚息,为了获得合理的逾期罚息的赔偿权,借款人还应当向被告方施加法定的利率抵押,以起到有利于加大清偿责任的效用,并在催收还款的过程中,可根据借款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向被告方施加经济上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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