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签订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离婚协议也要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否则就会影响其效力。具体来说: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是保证离婚协议有效的基本前提,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
离婚协议是书面形式的,载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保证离婚协议明确、完整、可执行的必要条件,如果离婚协议不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没有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或者没有对离婚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就可能存在歧义、瑕疵、漏洞等问题,导致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甚至无法履行协议。
离婚协议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或者是在诉讼离婚时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这是保证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程序,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确认,那么该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没有解除,双方仍然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再与他人结婚,否则就构成重婚罪。
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保证离婚协议合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公共道德、他人合法权益等,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协议是书面形式的,载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或者是在诉讼离婚时经人民法院调解确认的;
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实现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决定离婚之前,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尽量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纠纷;
双方当事人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和协议内容,双方应当亲自签字,不能委托他人代签,签字后应当各自留存一份原件,以备后用;
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真实自愿离婚,且对离婚协议书没有异议后,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双方离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书生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同时提交离婚协议书,请求人民法院调解确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的离婚意愿真实,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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