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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和合同本身是否满足要求有关,国家法律层面是对电子合同充分认可的。

以下是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

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

电子合同被要求一定要有电子签名!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什么样的电子合同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一、电子合同内容符合要求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二、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符合要求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部分行业不适用于电子签名方式的,电子合同无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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