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四川凉山州普格县普基镇《XX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引发网友热议,其中厨房碗筷不洗、摆放不整齐、蹲地用餐等均会被罚款3至20元不等。11月14日,普基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了解到网络上的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届时会反馈给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门统一回应。
根据网传《XX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显示,厨房,碗筷不洗、摆放不整齐、蹲地用餐;卧室,衣服不整齐、被子未叠放、四件套未清洗等均会被罚款,罚款金额在3元至20元不等。下方还写着“经罚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检查到罚款翻倍。”下方有印章,疑似为“普格县普基镇XX村”。
网友不解,为啥四川此地蹲地用餐要罚款20元。有网友表示,碗筷不洗、衣服不整齐、被子不叠是当地群众家里的事,催着群众做自己家的事还要罚款,难免让人觉得不合适。
11月14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普基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刚了解到网络上的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届时会反馈给县委宣传部,由宣传部门统一回应。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相关工作他们一直在做,但具体到网传的罚款标准文件,严格来说其不能称之为文件,因为它的格式不是文件的格式,具体情况他们正在核实。
我将以合肥律师的角度对这则新闻发表看法。
首先,我认为这份网传的《XX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是一份无效的文件,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正式的程序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因此,我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质疑和抵制。
其次,我认为这份网传的《XX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是一份不合理的文件,因为它涉及了村民的私人生活,干涉了村民的自由和隐私,违反了人权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的生活方式受法律保护。因此,我有权利和义务对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指责和抗议。
最后,我认为这份网传的《XX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是一份不必要的文件,因为它没有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反而可能引起村民的反感和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因此,我建议采取更加合理、有效、人性化的方式,通过宣传教育、激励奖励、示范引导等手段,促进村民自觉参与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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