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怀孕了?探究法律的后果
尊敬的顾客,感谢您就此问题咨询本律师事务所,下面我会根据《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三方关系的,谁与被告有配偶或重婚关系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三方关系”,则双方可以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指出,“有重婚关系的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并承担责任教育这一份孩子(称之为“牵头教育”)。”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牵头教育”应由拖欠责任的一方承担,拖欠责任未确定的,则由婚姻关系解除前的最后一个月内承担责任的一方负责负担孩子的经济开销。
因此,建议您经过深思熟虑,对此婚外怀孕属实的情形,提起诉讼或到法院申请司法救济,以明确愿立即结束此三方关系,以及由各方负责负担孩子的经济开支和生活保障。此外,建议您在告知对方之前,请在三方当事人之间商定出解决方案,以避免更多的纠纷出现,明确社会责任和追究责任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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